冰峰饮料经营上有过多“依赖” ,产品特色缺乏明确“护城河”

编辑:admin 日期:2021-08-15 09:46:14 / 人气:

冰峰饮料扩张的路上还有很多“桎梏”需要打破,比如产品生产季节性、过度依赖委外厂商,以及销售数据的不合理性等,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上市进程。 
  近年来,许多被“尘封”多年的国产“老汽水”品牌一一复苏,这些承载着童年回忆的饮料,再次走进人们的生活。然而,一如当初的除了儿时的味道外,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——依旧有明显地域特点:比如北冰洋汽水仍然专属北京人儿时的味道,山海关汽水则还是代表着天津人的回忆。此外,还有沈阳的八王寺汽水、青岛的崂山可乐、重庆的天府可乐等等。 
  “三秦套餐”之一的冰峰饮料同样是陕西人的心头好,在持续扩张打下陕西阵地后,近期又拟上市募资向全国市场扩展。理想很“丰满”,可现实很“骨感”,若仔细分析冰峰饮料招股书,可发现其除了《国产“老汽水”冰峰饮料欲募资上市,成本疑云密布,业绩有“注水”嫌疑》文章中提到疑点外,其扩张路上还有很多“桎梏”需要打破,比如产品生产季节性、过度依赖委外厂商,以及销售数据的不合理性等,而这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上市进程。 
  经营上有过多的“依赖” 
  根据冰峰饮料在招股书中的介绍,其产品品类包括碳酸饮料、植物饮料、风味饮料和茶饮料等,主要产品有“冰峰”玻璃瓶橙味汽水、罐装橙味汽水、玻璃瓶酸梅汤、罐装酸梅汤等。报告期内,第一大类产品橙味汽水(玻璃瓶和罐装)的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八成以上,而第二类产品酸梅汤(玻璃瓶和罐装)的收入贡献只不过是一成多点,其他饮料收入的占比相对更低。 
  此外,根据招股书披露的区域销售数据,整个报告期内,陕西省分别贡献了2.49亿元、2.45亿元和2.66亿元,占冰峰饮料总营收的87.44%、81.73%和80.23%,这一数据说明陕西市场是冰峰饮料的主战场。 
  对单一产品和单一市场的依赖,对初创公司来说是有利的,但对进入到成熟阶段的冰峰饮料来说可能是不利的,因为随着当地市场的需求饱和,企业很难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。此外,面对区域市场需求变化和其他新进入的竞品带来的冲击,产品的单一只会让自己的市场份额出现萎缩。 
  其实,相对上述两方面依赖的影响,对冰峰饮料来说,其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其自身产能利用效率的问题。 
  众所周知,西北五省之一的陕西省四季分明,夏秋两季气候炎热,冬春两季则寒冷,冰峰饮料的橙味汽水和酸梅汤均属于冷饮,这就导致其产品具有鲜明的季节性。根据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显示,其六至七成的收入来自夏秋两季,而冬春两季的收入仅有两至三成。冰峰饮料也表示,公司避免淡季生产囤积于旺季销售。言下之意,其淡季的产能存在无法充分利用,而旺季产能利用率又存在偏高的现实:旺季的产能利用率均在8成以上,特别是2020年甚至达到了101.26%。报告期内,全年的产能利用率仅在五至六成。淡季产能的空置,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。 
  从冰峰饮料本次上市募资的目的来看,披露的第一个募投项目便是“玻璃瓶装生产线改扩建项目”,一旦此次募资成功,产能无疑会进一步扩大,但风险在于,若新增产能同样在淡季出现大量空置,则其生产成本自然也会大量增加,而介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步伐不会因为产能闲置而停止,成本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会拉低自己的毛利率。事实上,冰峰饮料毛利率也确实从2019年的50.67%下降到了2020年的46.73%。 
  生产依赖委外厂商,产品缺乏“护城河” 
  招股书披露,冰峰饮料自身的生产能力是相当有限的,其实行的是自产与委外相结合的生产模式,其中玻璃瓶装产品由公司自产,罐装产品由委外生产。从公司收入构成不难发现,其罐装橙味汽水的收入在报告期内占比始终在五成以上,而罐装酸梅汤的收入也超过一成,也就是说,公司有价值超过六成以上的产品竟然并非企业自主生产,而是靠委外厂商加工而来的。 
  对委外厂商生产的依赖,一方面导致公司每年需要支付大量的加工费给厂商,提升了企业的成本。另一方面,因生产环节如果无法掌握在自己手中,委外生产的饮料产品安全性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,一旦委外厂商产品质量 
  把控不严,则风险还得冰峰饮料承担。 
  在销售渠道方面,冰峰饮料九成以上的销售都依赖经销商来实现,而直销和电商方面则并不给力,报告期内实现的收入尚不足一成。然而,从毛利率角度来看,直销和电商模式下的毛利率无疑是要高于经销商的,毕竟经销商要拿走大量的差价。以2020年为例,其当年经销毛利率为48.56%,而直销和电商渠道的毛利率则分别达66.31%和75.41%。很显然,过于对经销商的依赖,也影响了公司毛利率的提升。 
  冰峰饮料的经销商数量近年来是越来越多的,可有意思的是,其新增的多为一些规模较小的经销商,而大经销商的数量则变化不明显。或正因小经销商数量的大幅增加,使得其平均销售额出现逐年递减,从2018年的107.72万元减少到2019年的99.93万元, 2020年时,进一步减少到81.63万元。若考虑到报告期内营收规模的变化,一方面说明经销商渠道的经营效率是越来越低的,而另一方面也因经销商数量的增加,公司的管理费用有明显提升,管理费用已经从2019年的1080万元大幅提升至2020年的4505万元。 
  冰峰饮料的产品主要为碳酸饮料,生产难度并不大,口味也易于被模仿,如果说其产品本身具有相关专利技术保护,则会相对安全一些,可根据招股书的披露,截至2021年5月31日,公司拥有实用新型专利54项,外观设计专利1项,竟没有一项是发明专利,而其实用新型专利也多是与生产设备、饮料瓶相关的,与汽水品质本身的专利则甚少,显然其在经营上是缺乏“护城河”的。 
  近1/4销量有搭赠嫌疑 
  在此前刊发的《国产“老汽水”冰峰饮料欲募资上市,成本疑云密布,业绩有“注水”嫌疑》一文中,《红周刊》记者根据冰峰饮料披露的数据判断,其成本存在很大疑点,实际上,有迹象表明,除了成本之外,其产品销量也有疑点。 
  冰峰饮料八成以上的收入来自于橙味汽水,而其橙味汽水按包装又分为自产的瓶装和委外生产的罐装两种,根据招股书披露的销量数据和价格情况,我们来看看冰峰饮料营业收入数据是否正常。 
  以2020年为例,根据公司披露的产销数据,当年其瓶装橙味汽水的销售量为1.34亿瓶,罐装橙味汽水的销量则为1.17亿瓶。出厂价方面,前者包装规格为24*200ml产品当年的售价为每箱19元,后者包装规格为24*330ml的产品,其当年每箱的售价为50元。因此,按照其相应产品的销量、包装规格和售价计算,2020年瓶装橙味汽水的理论销售收入应为1.06亿元,罐装橙味汽水的理论销售收入应为2.44亿元,可实际上这两类产品销售多少了呢? 
  按照公司招股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环节披露的信息,2020年其瓶装橙味汽水的销售金额为9202.50万元,罐装橙味汽水的销售额则为1.78亿元,两项金额均比上述理论销售收入低了不少,尤其罐装橙味汽水的收入相比理论收入少了6660.14万元,两类包装产品销售合计相比理论收入少了8000多万元,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/4左右。 
  事实上,除了2020年外,根据冰峰饮料2018年和2019年的销量和出厂价算出的理论金额,每年均比其招股书披露的收入要少8000多万元(见附表)。这就很令人不解了,如此巨额的差额到底如何产生的呢? 
  一般来说,饮料产品出厂价格相对比较透明,作假的可能性不大,而作为IPO企业,不存在对主要产品营业收入进行虚减的动机,如此情况下,销量数据含有“水分”的可能性就相对更高了。 
  《红周刊》记者发现,冰峰饮料在招股书中表示“公司给予经销商返利和搭赠、促销等支持”,而其应支付给经销商的销售返利在 “预收账款”和“合同负债”项下列报,不过其“预收账款”和“合同负债”的合计金额在报告期中分别仅为59万元、1045.72万元和772.58万元,显然上述差额相差甚远。 
  难道剩余的这价值数千万元的差额,全部是因搭赠给经销商所致?如果其将全部销量中1/4的产品免费搭赠给经销商的话,那着实令人吃惊了,因为这意味着其成本可能比想象中会更高。而涉及到巨额搭赠,又严重影响成本,如此重要问题是需要在招股书中进行详细披露才对,可遗憾的是,招股书中却未见其披露相关内容。如此情况令人,怀疑公司到底是虚构了主要产品的销量,还是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可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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